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限时办结制度

已被浏览 259 次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日

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原则当日办完(法定10日);

2、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和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办完(法定30日);

3、企业法人申请开办登记和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办完(法定30日);

4、私营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民办科技)申请开办登记和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只要条件具备,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日办完(法定30日);

5、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制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7日内办完;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3日内办完;出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的当天办完;

6、企业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完;

7、收到消费者投诉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投诉者,5日结案(疑难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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