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办责任人由承办具体事项的科、所指定。
2、首办责任人要根据办事群众的意向和要求,搞好全程服务,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只要符合规定的,要一次性办结。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一次性解释清楚。
3、局机关各科室和分局、所,要按照局的要求认真填写接待登记和首办责任卡(接待登记、首办责任卡由人事教育科统一印制下发)。局机关坚持每日,各分局、工商所坚持每星期汇总、归类、上报,人事教育科留存备查。
4、在各个岗位和某个环节具体承办的人员,要按首办责任制的要求,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认真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
5、首办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服务承诺,遵守职业 道德,坚持文明执法,着装规范,举止大方。
首办责任人职责
1、热情地接待来单位办事、办证、咨询的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并主动让座、倒水和询问了解当事人意向。
2、根据当事人的愿望和意向,详细进行解答。当事人办理具体事项的,属于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从接待的第一时间开始,负责认真办理,全程服务,直至办结,超出职能范围的,要耐心解释并负责交回第一接待人另行安排。
3、在办理具体事项过程中,要负责填写首办责任卡,同时要负责各个环节的承办事项,按首办责任卡的内容认真填写情况记录,并负责督促当事人将卡回交单位第一接待人。
4、首办责任人有权对各个环节具体承办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推诿扯皮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告的,有权向领导建议更换具体办事人员。
5、重大事项不能处理或因情况不熟悉,不能向当事人解答的,要及时上报单位领导,由领导出面解决和解答,首办责任人不能简单拒绝或不负责任的答复。
首办责任制运行办法
1、局机关各科室及基层所的首办责任人由各科所长负责指定。
2、群众到机关和基层所办事,由第一接待人发给首办责任卡,并指领办事群众带首办责任卡交首办(科室)责任人。
3、首办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要求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实行全程服务。同时要填写首办责任卡,并负责各个环节的承办人将办理情况填入首办责任卡,最后由当事人将卡交回 第一接待人。
4、对首办责任卡,局机关每日,各分局、工商所要每周汇总上报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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