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所、分局、队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超出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时限,则视为默许,放弃管理权限,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为:到工商部门设立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如工商部门无正当理由,超过5个工作日未办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生产经营活动视为合法;企业年检超过3个工作日未办结的,年检视为通过;消费者进行投诉,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受理分流,超过5日未给予答复视为受理,工商部门默认预先赔偿消费者损失。办理其他相关工商业务时,如果工商部门超出规定服务时限,可认为工商部门已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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