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制度

已被浏览 429 次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日

对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是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警戒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爱护干部,促使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避免和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监督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教育,诫勉警示,加强对全系统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关心和帮助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勤政廉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制度。

一、廉政、诫勉谈话遵循的原则

严格管理,爱护干部;明确责任,教育为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廉政、诫勉谈话的对象

() 廉政谈话的对象:新任命的中层干部。

() 诫勉谈话的对象:出现下列五种情况或问题之一的领导干部。

1.在政治态度、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

2.在干部考核中排名靠后、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中出现失误及未完成当年年度工作目标的领导干部;

3.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领导干部;

4.由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的并经初步查证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

5.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对有关干部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领导干部。

三、廉政、诫勉谈话的内容
(
) 廉政谈话的内容: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2.提出廉洁从政的要求;

3.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任务;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表态。

() 诫勉谈话的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存在的问题;

2.被谈话人就所谈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或检讨;

3.对被谈话人存在问题批评教育,提出明确的要求,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廉政、诫勉谈话的程序

() 廉政谈话的程序:

新任职的中层干部,由局党组负责安排,请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参加,并由党组领导主持,由纪检书记对新任职的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 诫勉谈话的程序:

1.诫勉谈话前,纪检组、监察室对反映问题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后,将被反映人材料上报经局党组审批。

3.将诫勉谈话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到谈话本人。

4.事先拟订谈话提纲,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做好记录,谈话人、被谈话人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字。

5.被谈话人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写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交给监察室,并在限期内切实整改。

6.诫勉谈话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7.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或纠正的有关问题由专人负责落实反馈。

8.将诫勉谈话记录和落实反馈情况材料装入本人廉政档案,由监察室保存。

五、廉政、诫勉谈话注意事项

() 廉政、诫勉谈话时要把握好有关政策界限,注意方法,严肃耐心地促其主动就有些问题说明实情或作出解释。

() 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能够讲清和说明的一般性问题,要提醒其引以为戒,对存在情节较轻微问题的,要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促其改正的意见;对需要进一步落实反馈的,要提出及时落实并反馈的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或涉及重要问题的,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 被谈话人接到通知后,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也可针对有关情况提供书面材料。对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 被谈话人认为谈话所涉内容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时,也可以及时向局党组反映,澄清事实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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