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已被浏览 225 次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日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必须做到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先不做,不搞特殊化。
    三、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支部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要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个人说了算。
    以上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严格遵守执行,不得违反,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坚持每季度填写项目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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