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五条禁令

已被浏览 266 次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日

一、严禁利用办理“案、费、证、照”之机吃拿卡要,刁难管理对象

和以权谋私;

二、严禁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和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含酒精类的饮料(包括接待上级来人);

四、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五、严禁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

本禁令适用于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违反以上禁令之一的,根据情节一律给予待岗和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

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一律予以辞退或开除。

 
[打印本页]  [关闭] 
 
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所有  冀ICP备08009479号
河北省武安市桥西路711号 邮编:056300   网站设计
TEL:0310-5555958 FAX:0310-5555958 Email:xiaofang@wagsj.org.c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