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已被浏览 199 次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日

1、工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衣帽整洁,风纪严整,不准勾肩搭背,不准说笑打闹。

2、举止应端庄、持重、得体,不得仰靠在椅背上与人说话,不准用手指点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

3、执行公务时应热情谦虚、温文有礼,不能盛气凌人,态度粗暴,动辄训人,更不能踢踹,敲打经营者的商品及器具。

4、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值班时间饮酒,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经营者的宴请饮酒,严禁酗酒,严禁酒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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